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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楊以諾 苗栗】

苗栗縣工商發展處為維護市容,在大湖鄉拆除違規廣告物,不過同一區域有的拆、有的不拆,引起大湖農會不滿,認為縣府兩套標準。

工作人員用切割器,強制拆除地方違規廣告招牌,不過同一位置的招牌卻只拆了2塊私人招牌,最上方的公家招牌卻不拆,讓人質疑拆除標準不一。

記者VS拆除人員:「(他們執行單位有講說,這2塊拆那一塊不要拆嗎?)就他們叫我們拆哪,我們就拆哪,不要問我了。」

苗栗縣政府為維護市容,在台3線進大湖鄉主要路段進行違規廣告物拆除作業,不過沒有事先舉發,卻連農會承租私有土地所設立的招牌,也一併給拆了,讓大湖農會十分火大。

大湖農會總幹事 黃榮將:「我說那地我租來的,不是公路局的,那我問他那對面那幾塊地,他說那私人地不會拆,那有特定對象嗎?唉,我農會是農民團體耶!」

苗栗縣工商發展處建管科指出,拆除前會先開限改單,不過招牌業主卻表示並沒有收到,而且對於公家單位占用私有地的廣告物卻置之不理,分明是執法上有兩套作法。

苗栗縣議員 徐欽鴻:「這個就觀光地區嘛!當然有招牌、看板嘛!都市裡也會有看板嘛!你們一定要有個標準,或者通知民眾限期改善。」

工商發展處建管科 余美榮:「我們就是以先占用道路部分,影響公共安全部分先拆,然後私人土地我們會拍照存證,然後請他來補證。」

不少民眾認為,觀光區一定會有廣告物,如果縣府認為,地方廣告看板太浮濫,可以訂定相關統一辦法,不然隨便亂拆,只會惹來民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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